超龄人员在工地受伤,需先确认其与用工方的实际关系,对应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现行有效依据为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条款、工伤保险类现行有效法规。
超龄人员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排除已享受新农保、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和用工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可按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具体核算标准参照劳动能力鉴定出具的等级结果,以及用工主体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值。
超龄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双方实际成立劳务雇佣关系的,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按双方各自过错比例划分责任。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受伤人员构成伤残的,还需赔付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定残之日起按20年核算,受伤人员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周期减少一年,年满75周岁的统一按5年核算,同时赔付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活动受到损害,全部责任划分均以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为判定依据。用工方存在安全管理疏漏的,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