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劳动法律框架下,劳动关系的解除行为全部被纳入规范范畴,不存在任何脱离法律约束的随意解约空间。劳资双方坐下来基于平等自愿的前提谈妥所有细节,共同签字确认解除意向,这种状态下的解约完全符合法律要求。如果是单位先主动提出解约,双方谈拢之后单位必须按照对应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笔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实发收入,不能只按基本工资核算。
劳动者想要主动从现有岗位抽身,普通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把书面离职申请递交给单位人事部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即可,不需要找额外的华丽理由,到期就能正常办离职手续走人。要是单位存在长期拖欠工资、不给缴纳社保、劳动环境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这些明显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直接收拾东西离开岗位,不用提前走告知流程,同时还能向单位索要对应的经济补偿。
单位想要直接主动开掉员工,也对应不同的合法场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被证实不符合招录要求、严重违反单位公示过的有效规章制度、因为重大失职给单位造成大额经济损失、已经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以当场办理解约手续,不用支付任何额外补偿。如果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没法继续干原岗位工作,也不接受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适配岗位,经过多轮培训调岗之后还是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或者单位整体经营遇到不可抗力的重大变故导致原劳动合同根本没法继续履行,谈变更合同也没达成共识,单位要么提前三十天发书面通知,要么额外多给员工发一个月工资,之后走流程解约就行,同时要按规定给付经济补偿。
企业遇到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等法定情形需要批量裁员,涉及人数超过二十人或者占总职工数比例达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所有在岗职工说明完整情况,再把裁员方案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之后才能实施,同样要给被裁人员足额发放经济补偿。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正处在医疗期内的患病职工,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单位不能按照非过错性辞退或者批量裁员的规则随意解除他们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