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作为民事案件被告时,出于各种各样的考量不愿出庭,觉得自己不去应诉相当于自动回避纠纷,其实这种想法完全不符合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则。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的明确要求,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场参与庭审的,法院完全可以在核对清楚原告提交的在案材料后,依法直接作出缺席判决,不会因为被告不在场就暂停案件的审理流程。
哪怕被告从头到尾没有参与一审的全部庭审环节,法律赋予的上诉权利也不会因此被直接剥夺。一审的正式判决书完成送达之后,要是被告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从拿到判决书的当天开始算十五天的法定期限内,都可以向作出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提交上诉材料的时候要准备好书面的上诉状,清晰写明自己想要调整或推翻一审判决的具体诉求,支撑这些诉求的相关事实和对应理由。哪怕之前一审全程缺席,也完全可以通过上诉程序,指出一审阶段认定事实存在偏差、适用法律不符合规定之类的问题。
但此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会被认定为主动放弃了一审阶段本该享有的举证、质证、当庭答辩等核心诉讼权利。如果进入上诉环节后,没法拿出此前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或形成的全新证据,也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合理推翻理由,二审法院大概率会直接维持一审的原有判决。走上诉流程提交申请的时候,最好同步把自己当初没能到场参与一审庭审的合理客观事由一并附上,避免因为没有对应说明,导致后续上诉请求被直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