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单位一直正常发工资,劳动者主张相关权益要严格对应法定规则。
用工关系成立头一个月是法律给单位的缓冲期,这段时间单位不需要支付额外补偿,只要及时和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就符合法律要求。
要是用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但还没满一年,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的,得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二倍工资。之前已经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要从中扣除,相当于额外再补一倍工资作为赔偿,计算时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算到补签合同的前一天,最长计算期限不能超过十一个月。
如果用工时间满一年还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直接默认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再支付满一年之后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者要特别留意仲裁时效的限制,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最后期限到期当天开始计算,超过时效再申请仲裁,主张对应的权益会失去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