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共同合意,无需前置时间要求,具体执行时间由双方自行约定。
劳动者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交书面离职通知满三十日,即可完成解除程序。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无需提前告知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出现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履行提前告知程序。
非劳动者过错的用人单位提前告知解除,劳动者不存在主观过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本人提交书面通知满三十日,或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完成劳动关系解除。
用人单位无需提前告知即时解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履行前置告知程序。
经济性裁员触发的劳动关系批量解除,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数量满二十人,或裁减人员数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提交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执行裁员程序。
劳动关系解除完成后,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需按照双方事前的约定,完成对应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