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劳动者入职满一年,始终没拿到属于自己的书面劳动合同,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慌,法律层面早有明确的规则划定权责边界。按照现行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用人单位连续用工满十二个月还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双方之间就直接被视作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只要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的违规违纪情形,单位不能随便找理由辞退。很多人误以为这种情况还能要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实际上这类主张的仲裁时效是一年,用工时间超过一整年就已经超出对应的时效范畴,相关诉求不会被支持。
劳动者首先要把能证明自己在这家单位实打实上班的材料都整理留存好,比如带公章的工作牌、每月打款的工资流水、日常上下班的考勤截图,还有社保缴纳的明细单,这些都是后续维权最核心的事实依据。拿着这些材料先和单位人事或者负责人沟通,提出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要是对方直接拒绝这个合理诉求,直接带上材料去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就行。
要是用工期间单位还存在拖欠工资、没按规定足额交社保这类明显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大家可以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请,同时主张对应年限的经济补偿,干满一年就能领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
双方没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直接去实际上班地点或者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提出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支付对应经济补偿的诉求就可以。所有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都是一年,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要及时走法定流程主张权利,别拖着拖着错过了时效,本该拿到的合法权益也没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