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处理劳动仲裁时,总误以为全国有统一的工资认定标准,其实根本不存在这样的统一规定,所有工资相关的认定和计算,核心都是先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再结合实际发放的情况来调整,整套认定和计算逻辑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不是仲裁员可以随意裁量的。
如果单位和你签的劳动合同里明确写了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而且双方也一直照着这个标准实际履行,那仲裁就会直接按这个约定来认定,但这个约定数绝对不能低于当地官方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部分是直接无效的。要是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的书面工资约定,那就直接按你实际拿到的应得工资来算,这里说的应得收入不止是每月固定到账的基本工资,计时计件的报酬、月度季度年度奖金、各类岗位津贴补贴、之前发过的加班工资,还有单位在特殊情况下给你结算的工资类货币收入,全部都要算进去。
如果涉及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核算,用来计算的月工资基数,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全部应得货币收入的平均值,刚入职工作没满十二个月就离职的,就按你实际工作的月份数算平均就行。
处理加班工资的诉求时,基数的认定也有专门的规则,你们双方有约定的话,只要约定的基数不低于合同里写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就可以直接用。没有约定的话,就把你之前实际拿到的总工资里已经发过的加班工资部分剔除,剩下的部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同样这个基数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要是从头到尾双方都没提过工资多少,或者约定的内容模糊根本没法执行,那就先看单位有没有集体合同里约定的对应岗位工资标准,连集体合同都没有的话,就按同岗位其他同事的相同劳动量拿到的报酬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同工同酬来定。
还有不少人不知道经济补偿金有封顶规则,要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已经高于工作所在地官方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就直接按社平工资三倍的数额封顶,就算你实际工资更高也不会往上算,而且计算的支付年限最高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至于大家查不到统一标准的原因,是因为各地的最低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值,都是由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更新公布的,仲裁的时候具体适用哪一个数值,直接以你实际工作的用工所在地最新发布的官方标准为准就行,不用去找全国层面的统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