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第三方完全责任的工伤场景,医疗费用的最终买单方只能是该第三方。按照现行社保相关规定,工伤由第三方导致,碰上对方不肯掏钱,或者根本找不到人的情况,由工伤保险的公共统筹账户先把这笔医疗费用垫上。后续这个统筹账户会走正规流程向第三方把垫出去的钱要回来,不存在伤者同时拿两边医疗费的情况。如果第三方已经直接把医疗费用全额付给伤者,工伤保险统筹账户就不会再针对这部分费用给出任何赔付。这类规则其实也代表后续工伤保障体系的调整方向,未来各地统筹账户的追偿机制会逐步打通跨部门的协查通道,进一步压缩第三方逃避责任的空间。
2、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工伤相关待遇,不会受第三方全额担责的影响。只要走完正规工伤认定流程,伤者照样能拿到工伤保险统筹账户覆盖的住院期间伙食补贴、对应伤残等级的一次性补助、做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相关支出,还有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养伤期间全额工资、对应伤残等级的一次性就业补助等,这些项目和第三方给出的侵权类赔偿完全不冲突,互不抵扣。后续随着工伤保障覆盖范围的扩大,这类非医疗类待遇的申领流程还会进一步简化,减少伤者提交重复材料的负担。
3、实际处理这类事件时,伤者可以先优先找第三方索要医疗相关费用,遇上对方明确拒绝支付,或者根本联系不上的情况,直接带着工伤认定的书面结论、所有医疗开销的收费凭证,去负责工伤保险经办的部门申请先行垫付,按要求配合后续的资金追偿相关流程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