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在核算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习惯直接拿自己每月到手的实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其实这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正确的核算基数应该是自己的应发工资。
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要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来算,这里面不光包含正常的计时或者计件基本工资,你平时拿到的奖金、津贴、各类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补贴,也都得算进这个基数里。
不少人对应发和实发工资的边界分不清楚。简单来说,应发工资就是你当月所有劳动所得的全部货币收入,还没做任何扣除的总金额。而实发工资是单位帮你扣完个人要交的个税、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之后,最终打到你工资卡里的实际到账收入,金额肯定比应发工资要低。
要是直接按更低的实发工资算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你拿到的补偿款会平白少了一截。按照法律要求用应发工资核算,才能完整覆盖你正常工作时的实际收入水平,也不会平白损害劳动者离职时本该拿到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