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行为,对应的提前结束租约的费用,按以下规则确定。
租赁合同有合法有效违约条款的,按约定执行。常见的约定情形包括提前退租扣除1至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或是约定押金不予退还。
租赁合同未做相关约定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处理。由出租人举证自身实际损失,损失涵盖空置期租金损失、寻找新承租人的中介费、房屋清洁修缮费等。承租人仅需在出租人举证的实际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认为对应的违约赔付金额过高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低。
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的,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法定解除权。对应情形包括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租赁物、房屋状况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无需支付任何违约费用。
承租人处理提前退租事宜,优先和出租人协商解约,减少争议。同步留存租赁期间房屋无损坏的相关证据,降低后续纠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