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仲裁委并非必然排除采信,需结合证据性质判断。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路径,仲裁委可直接指定,也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报仲裁委准许。
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仲裁委会要求其说明逾期理由。仲裁委可根据情节轻重,对逾期举证的当事人作出训诫,责令其签署具结悔过文书,或要求其负担相关费用。
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直接关联的,仲裁委应当采纳。劳动仲裁程序中,直接影响劳动关系认定、工资标准核算、解除行为合法性判定的核心事实证据,即便超过举证期限提交,也会被采信。
非核心证据,或当事人因故意、重大过失导致证据逾期提交的,仲裁委可不予采纳。这类证据即便被采纳,当事人也会被施以相应惩戒。
提交逾期证据时,需附带书面材料说明逾期理由。理由可列明为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无法完成调取。
证据未被仲裁委采纳的,当事人可在后续诉讼环节重新提交该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