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条文明确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工资基数范围。
对应法律条文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计算经济补偿金所依据的月平均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应得工资。
应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
应得工资的核算基准,是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之前的工资总额,不对应扣除上述费用后的实发工资。
具体计算步骤,将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总额直接除以十二,得出对应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数值,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经济补偿金,对应的支付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数值,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