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先从大家最容易踩坑的约定问题说起。不少人签竞业协议的时候,只注意到自己不能去竞品公司上班,完全没细看补偿相关的条款,甚至有的协议里根本没提补偿的事。这种情况不用慌,只要你离职后实实在在遵守了竞业限制的要求,完全可以回头找原公司要按月发的经济补偿,这笔钱的法定底线是你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算出来的数要是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不能再往下压。
这笔钱的正常发放节奏,是在你遵守竞业限制的整个时间段里按月打给你,要注意这个限制期最长也不能超过两年,超出的部分本来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原公司没什么正当理由,连着超过三个月都没给你打补偿,你不用继续死守竞业限制的要求,可以直接要求把这份协议解除掉,之后找工作不用再受相关约束。
如果离职当天公司就明确跟你说,不需要你后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那这份协议从这一刻起对你就没有任何约束力,公司也不需要额外给你发补偿。要是当初签的协议里已经写好了明确的补偿金额,就先按双方约定的内容来执行,只是最终给到你的钱,也不能低于前面说的那两个法定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