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劳动者遇到单位故意克扣工资、常年不给交社保等情况时,即便主动提离职,也能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这部分钱的计算有个大前提,就是双方此前确实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不存在挂靠代缴社保、签了劳务协议等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你在这家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直接挂钩,每干满一整年就能拿到相当于一个月正常收入的补偿。要是在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直接按一整年算,要是在岗时间连六个月都不到,就只能拿到相当于半个月收入的补偿。这里说的月收入不是你当月到手的基础底薪,而是从你提出离职那天往前推十二个月里,所有能拿到手的货币性收入的平均值,包含日常发的计时计件工钱、季度年度奖金、各类岗位津贴补贴。要是这十二个月算下来的平均收入,比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直接按最低工资标准来算基数。要是你的平均收入已经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市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就只能按三倍的数值作为补偿基数,而且这种情况对应的补偿时长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
能主张这笔被迫离职补偿的情况,全部是单位本身先出现了明显的违法过错,比如故意拖着不发工资、扣发加班酬劳,入职几个月都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单位自己定的考勤罚款之类的规章制度完全违反法律要求,实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在主动提出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在通知里明确写清楚是因为单位的这些违法情形才选择离职,不要随便写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不然很可能没法顺利拿到对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