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开除或者违法结束用工关系时,必须给劳动者付的经济赔偿金,有明确的法定计算规则,完全不能由单位随意约定克扣。
计算的第一步先算出对应的经济补偿数额,再直接乘以二就是最终的经济赔偿金金额。核算经济补偿时,要先算出你被解除用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收入,这里的收入不是扣完社保个税的到账数,要把计时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所有货币性收入全部算进去。再结合你在这家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每干满一整年对应一个月的核算基数,干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整年算,干不满六个月的只对应半个月的核算基数。
如果你的月收入超过工作地设区市一级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核算基数就直接按三倍标准封顶,对应的核算年限最高也只能算十二年。要是你被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直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作核算基数。遇到核算金额有争议的,可以携带用工相关凭证向劳动维权部门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