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处理,全部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对应条款执行,按不同用工时段对应不同处置规则。
用人单位用工当日起,就和劳动者建立法定劳动关系,需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单位未签书面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计算时段为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签书面合同的前一日,同时要和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单位需出具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工满一年单位未签书面合同,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最长十一个月的两倍工资,计算时段为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到满一年的前一日。用工满一年当日,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需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单位拒不订立的,自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日起,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劳动者维权可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交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维权前需留存对应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单位招工招聘记录、日常考勤记录,所有材料需能直接证明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