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职场女性在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阶段,会遇到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很多人不清楚自己的法定权益边界。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对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设置了专项保护条款,单位不能随意找借口解除和这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如果女职工本身存在严重违反单位合法公示的规章制度,或是工作期间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这类法定过错,单位按照法定流程完成辞退操作的,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这种辞退行为本身不属于违法范畴。
要是单位没有任何正当法定理由,就直接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劳动者完全可以自主选择维权路径。要是本人还想继续留在单位上班,要求恢复原来的劳动关系,单位不仅要把辞退这段时间本该发放的工资全额补发,还要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义务。要是劳动者不愿意再回单位上班,或是原来的劳动合同确实已经没有继续执行的可能,单位要按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参考劳动者在这家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每工作满一整年就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部分直接按照一整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部分发放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用来核算的月工资基数,是劳动合同被解除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里拿到手的平均应发工资。
如果双方针对权益赔付的内容没法协商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直接携带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也可以整理好证据材料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通过公权力渠道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