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调岗须具备合理性。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需同时满足:确属生产经营需要、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不具有侮辱性与惩罚性、工作地点变更应在合理范围内。
【应对流程】第一,收到通知后书面回复不同意及理由,通过邮件、挂号信等可留痕方式送达,不要消极对抗。第二,继续在原岗位正常出勤并保留考勤记录,防止被以旷工为由辞退。第三,单位若以不服从调岗为由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可依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主张继续履行或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四,协商不成的,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实务建议】千万不要收到通知后直接不到岗,也不要签署任何载明自愿接受调岗的文件,先固定证据再依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