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终局性质的劳动仲裁裁决,双方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覆盖两类争议,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款项,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总额的争议,另一类是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等方面产生的争议。终局裁决生效条件为,劳动者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未起诉,用人单位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未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胜诉方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提交材料需包含生效裁决书、裁决书送达证明、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可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义务的,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起算点为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
用人单位就终局裁决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撤销申请被驳回后,执行程序恢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