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遇到加班却没拿到对应报酬的情况,可按现行劳动法律规定明确两类应得权益,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第一类是直接对应加班时长的劳动报酬,分三种执行标准。工作日超出法定工作时长的部分,单位要按不低于小时工资的一点五倍计发报酬。休息日安排上岗又没法后续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两倍的日或小时工资结算。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必须按三倍标准发放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这笔费用。
第二类是单位恶意拖欠加班报酬时,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可索要的工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长核算,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整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直接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核算的月工资基数取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全部应得收入均值,如果这个均值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按三倍数额封顶计算,补偿的最长核算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维权过程中要妥善保存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对应时段的工资条等纸质或电子凭证。可先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也可在劳动关系正式终止的一年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