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有疑问,已经就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之后又主动撤诉,会不会反过来影响这份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明确,这类程序性的起诉、撤诉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根本不会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产生任何动摇。
判断一份合同有没有效,核心的判断依据从来都和有没有打过官司没关系,而是看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的几个基础要件。签合同的人得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签这份合同是双方真心实意的想法,合同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没有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只要这几个条件都满足,合同从成立的时候就生效了,起诉和撤诉只是你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动作,根本不在法律规定的能让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清单里。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你和对方签合同的时候,就明确写好了只要任何一方就合同相关事项去法院起诉,这份合同就直接作废,那这种特殊约定是要优先遵守的。
至于撤诉本身的法律效果,也完全不会触及实体的权利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你撤诉之后,相当于这一次的诉讼程序直接终结,和你从来没提起过这次起诉一样,你们之前签的合同是什么效力状态,撤诉之后还是维持原样,不会因为你撤了诉就凭空变有效或者变无效。
要是你还是拿不准自己的情况,也可以把手里的合同条款翻出来仔细核对一遍,确认有没有之前没注意到的、涉及诉讼就影响效力的特殊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