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补偿金核算,全部适用现行法定规则,所有核算环节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为核心基数,结合对应工资标准确定最终金额。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直接提出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核算时,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计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计发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发,补偿支付的最高年限设定为十二年。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条件提出续签,劳动者主动拒绝续签后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调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拒绝续签后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仍按前述统一标准核算。
对应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