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少人搞不清自己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直接按入职年份粗略估算很容易吃亏。
常规计算方式里,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整年,就能领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但不满一整年的,直接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标准是半个月工资。这里用到的月工资基数,不是实发到卡的金额,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全部应发工资平均值,涵盖计时计件收入、各类奖金补贴在内的所有货币性收入。
如果你的月平均应发工资,比工作地所在直辖市或设区市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还要高,补偿基数就统一按该三倍标准执行,且对应的补偿年限最多算十二年。
要是单位没走任何合法流程就直接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计算赔偿金的年限从你第一天到单位报到入职之日起全量核算。
如果你的入职时间早于2008年1月1日,工作年限要拆成两段分别核算。2008年之前的部分按当时的旧规算补偿,2008年之后的部分按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