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15至20年的经济补偿计算,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施行之日起计算。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