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完官司相关的咨询,拿到立案通知之后,往往会忽略缴费的时间要求。按照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相关规定,你从收到法院发来的交费通知的第二天开始算,总共只有七天时间用来交案件受理费。
别小看这七天的期限,要是超过时间还没把费用交上去,也没提前做其他沟通,法院不会一直等着补费,会直接按照你自动撤诉或者撤回起诉申请来处理,等于你这次立案的所有流程直接作废,之前准备的材料也不会帮你保留推进,后续想再主张权利得重新走一遍立案流程。
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变通的空间,要是你当下确实经济困难,拿不出这笔诉讼费,只要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定情形,完全可以在七天的预交期限里,直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其中缓交的申请如果经过法院核查确实符合相关规定,法院会在正式决定立案之前,就给出是否准许缓交的明确结果,不会直接先催你交费,不会让你因为暂时拿不出钱直接错过维权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一般需要你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不要空口说明情况就提交申请,很容易因为材料不足被直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