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实际执行的工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标准工时范畴内,每日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需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实际执行超出标准工时要求的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对应加班费。工作日加班报酬标准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且无法安排补休的,报酬标准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报酬标准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未按上述标准执行的,构成违法。
实际履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该两类特殊工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未取得对应审批的,即便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仍按标准工时认定。
劳动者需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加班通知等相关证据。持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更正合同工时条款或补足欠付的加班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双方实际履行不一致的状态持续超过一个月,且劳动者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部分地区司法认定中,会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时条款。用人单位仍需遵守法律强制性的加班时长限制与加班费支付规定,法定责任不得通过事实履行的方式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