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交易往来中,不少人签完主合同后想提前了结权利义务,随手草拟一份解除协议就搁置,双方都没在落款处签字,后续很容易就协议到底算不算数起争执。
按照民法典里关于合同成立规则的通用判定逻辑,以常规纸质文书形式拟定的解除协议,原本要所有相关方都签上名字、盖上公章或者按上手印,才算走完成立流程,才会对各方产生约束效力。
要是这份没签字的协议里约定的核心义务已经有人实际履行,比如其中一方已经按协议约定把之前收的货款全额退回,或是把之前约定要付的解除补偿金转到了对方账户,收钱的一方没有提出异议直接收下,哪怕纸质版上一个签字都没有,这份解除协议也已经在法律层面正式成立生效。
还有些情况双方根本没走纸面解除协议的流程,全程都是通过社交软件沟通确认解约条件,后续实打实按谈好的内容各自履行,另一方也全程配合没有提出反对,这种不需要签字的非纸质约定形式,只要实际履行动作完成且双方都接受,同样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如果这份草拟好的解除协议从头到尾没人签字,也没有任何一方按上面的条款实际执行过任何内容,那这份协议从始至终都没有法律层面的约束力,当初签的原始主合同所有条款依然继续生效,双方原本要承担的合同权利义务半点不会凭空消失。
大家日常处理解约事宜时,哪怕双方口头已经谈妥所有条件,也要尽量留下书面签字确认的凭证,不要怕多走这一步流程,避免后续出现扯皮情况时空口无凭没法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