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倒闭属于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直接终止。
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处理的债务,包含工厂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破产财产可覆盖第一顺位全部债务时,员工能足额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第一顺位全部债务时,该顺位的所有债务按比例分配,员工可能无法拿到全部被拖欠的工资。
针对农民工群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专门对应条款。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要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全额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没有按前述要求完成清偿的,用人单位的主要出资人,后续注册新的用人单位前,必须先把之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