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职场场景里,不少劳动者拿到手的劳动合同,通篇翻完找不到关于工作持续时间的任何约定,不少人第一反应是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这份合同算不算作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类缺漏核心要素的合同,完全可以通过后续协商补上缺口,双方坐下来聊清楚之后,可以直接在原有合同上补加条款,也可以单独签一份补充协议,把双方认可的合同性质明确下来,比如约定好干满三年的固定时长,或是直接约定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用工模式,也可以约定跟着某个项目的完工节点作为合同到期的标志。
从实际开始干活的那天算起,要是满了一整年单位都没给劳动者签完完整整的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上直接默认双方已经订立了没有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关系。用工时间还没满一年的情况下,双方谈不拢补充条款的话,劳动者完全可以拿出日常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这些材料,主张自己应享有的对应权益,单位这边也不能拖着拒绝补签正式的书面合同。
要是单位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算,超过一个月但还没到一年的这段时间,一直没和劳动者签全符合要求的书面合同,得按着每个月双倍的标准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哪怕之后补完了所有合同手续,之前该给的双倍工资差额也不能直接抹消。劳动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先找单位的人事部门沟通补签细节,要是谈不出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直接带着能证明自己在岗工作的材料找属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馈,或是走劳动仲裁的法定程序,就能把自己的合法权益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