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劳动合同法及配套规定中,离职赔偿金无全国统一按年份划定的固定金额,全部按法定规则核算。
属于用人单位过错引发劳动者被迫离职,或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辞退劳动者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核算经济补偿金时,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对应发放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核算。
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覆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需按照前述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月核算标准按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经济补偿的核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最终具体赔偿金额,需逐一对应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真实工资水平、当地官方公布的社平工资标准核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