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遇到单位解约或自身被动离职时,经常搞不清到底能拿多少补偿。相关权益都有明确的法律判定标准,不存在模糊的协商空间。
如果是双方坐下来谈妥一致解除合同,或是用人单位遇到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确实没法再安排适配工作、员工经培训调岗后依然不能胜任岗位、当初签合同的客观基础出现重大变动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这类法定合规情形,按规定用人单位要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算补偿。每干满一整年就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干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整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直接发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数,如果员工离职前的月均工资已经超出工作地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标准就按三倍数额封顶计算,而且最长计算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法正当的理由直接辞退员工,或是走的解约流程完全不符合法定要求,属于违法强行解除合同的情况,要按前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本身存在拖欠劳动报酬、没按规定缴纳社保、不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这类明显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要按照统一的经济补偿标准足额发放对应款项。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用工证明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反馈核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