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行为性质,需要先区分民事违约和刑事诈骗的边界。核心判断依据是出卖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要件,结合交易的主客观情况综合判定。
符合刑事诈骗认定的情形,需要满足几个事实要件。出卖人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包括虚构房屋权属、房屋已被重复抵押的状态,或者收取购房款后恶意逃匿、肆意挥霍款项。涉案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标准区间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自行调整。满足全部要件的,按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通过刑事追赃程序挽回损失。
不构成刑事诈骗的情形,仅属于民事违约范畴。出卖人是因房价上涨,通过一房二卖谋求更高收益,或者因房屋存在权属争议、交付不能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在先合同。出卖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购房款的目的,该行为受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则约束。买受人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对应损失,同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规则的直接依据是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
一房二卖不是必然构成诈骗行为,需结合出卖人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及款项实际用途等关键事实,区分对应属于民事范畴还是刑事范畴。遭遇此类纠纷的主体,需第一时间收集房屋买卖合同、全部付款凭证、交易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交易情形符合普通民事违约特征的,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发现出卖人存在恶意逃匿、挥霍购房款等涉嫌犯罪线索的,可整理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