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2年就已将质证作为国家赔偿审判方式改革的切入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2006年起,各级人民法院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国家赔偿案件一律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前,质证程序成为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特别是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主要方式,一些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比例已达100%。与此同时,不少人民法院反映,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更多的困惑来自相关证据规则的不足。有鉴于此,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迫切期待,有必要出台质证程序及相关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