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是:“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本案,既然已经有了明确的责任人,那就适用谁侵权谁担责的原则,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1、第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以上就是关于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倒置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