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取保候审的时限问题,实际上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往往可以在侦查环节上持续最长为三个月的时间。而关于获取取保候审的难易程度,主要是受到诸如案件本身的性质以及嫌疑犯或者被告人员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的多重因素影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法庭或检察机关将会参照以上法律条款,对取保候审的申请进行权衡和评判,包括但不限于验证其是否存在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可能性,以及是否有可能进行串供甚至毁灭证据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