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往往在案件的侦查环节或者审查起诉初期阶段,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以获取到取保候审许可更为便捷易行,这主要是由于在此阶段,相关案件的证人、物证等关键证据资料尚处于取证阶段,尚未能得到全面且确凿的固定,因此对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所产生的限制和影响也相对较轻。
然而,当案件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时,申请取保候审则会变得相对困难许多,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案件的事实经过已经基本清晰明确,司法机关更倾向于采取实质性的刑罚手段来惩戒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