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它明确规定,搜索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做出罚款处罚的,不得重复处罚。
二、不同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由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罚决定,避免以往出现的10个大盖帽管一个破草帽的情况。对同一违法行为,一次处罚完毕,不能先后两次作出处罚。
三、财产罚的处罚种类可以叠加。因为,罚款是处罚违法人的合法收入,没收是对违法人非法收入采取的措施。例如:《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