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 用 合 同 聘 方: 应聘方: 根据规定,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协商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应双方权利义务:聘方有权对应聘方执业活动进行安排、监督、检查,对其违纪行为有权责令改正,直至处分;聘方有义务加强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聘方有权以聘方名义开展业务并按规定收取报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聘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聘用期限届满双方无异议另行订立聘用合同。
三、应聘方业务收费的70%作为酬金,30%上缴法律服务所作为管理费用,双方按月及时结算给付。同时年业务量基准数以3000元为限,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未办理案件者,按照3000元/年交纳管理费。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双方聘应关系解除,通过所务会议报汇川区司法局备案:
(一)双方自愿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应聘方提出辞职并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29条之规定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四)因违法、违纪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五)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主动解除聘用关系。
五、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聘用合同期满,没
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双方的其他约定: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和赔偿乙方在合同中断期间的经济损失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和其它违约责任;
3、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聘 方:(盖章) 应聘方: 主 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