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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他们放出的一套房,已经签了买卖合同,但是现在对方要口头解除合同,我想请问下口头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4-25 湖南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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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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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
    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
    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lt;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gt;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
    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
    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
    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二、从上诉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口头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不靠谱的,最好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全文
    8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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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华民共合同》第十四条及高民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买房列十二种情况权单面通知卖房解除购房合同:
    1、抗力 抗力致使能实现购房合同目买房权解除合同
    2、卖明示违约 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明确表示或者自行表明履行主要债务即卖明确表示交付房屋买房权解除合同
    3、先卖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卖未告知买该房屋抵押给第三导致买购房合同目能实现买房权解除合同
    4、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卖该房屋卖给第三导致买购房合同目能实现买房权解除合同
    5、隐瞒证售房事实卖房故意隐瞒没取商品房预售许证明事实或者提供虚假预售许证明买房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事实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事实买房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卖或拆迁安置房屋事实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或者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买房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合格房屋主体质量合格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合格买房权解除合同
    9、房屋存严重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买房权解除合同
    10、面积误差比超3% 卖交付使用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符合同汉约定处理式或约定处理式明确若面积误差比绝值超3%买受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购房款及利息
    1
    1、迟延交付房屋卖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三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房权解除合同
    1
    2、迟延产权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产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权登记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物尚未建房屋自房屋交付起90;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物已竣工房屋自合同订立起90)届满超由于卖原导致买房办理房屋所权登记买房权解除合同,符合了以上的情况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但是口头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行的,必须是签订合同才行。
    全文
    7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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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录音有证人说解除合同有效么?
口头录音有证人说解除合同有效,但是证人必须是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没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在录音时必须要告知对方,若是合同任何一方怀疑录音的真实性,也可以提出录音鉴定的请求。也即只要录音属实,此时即使是口头解除合同依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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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工伤在身被开除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遭受工伤的工人若不幸遭受到雇主的解雇,他们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
首先,工人需要对其遭到单位解雇所依据的实际情况加深理解。
若所依据的事实并不存在,或是开除的原因无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亦或并非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默认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就会因涉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而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下,工伤工人便有权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求得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所引发的赔偿金,或者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劳动关系的持续性;
其次,当用人单位拥有明确具体的事实证据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开除依据,并且这些依据的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的制定并向工伤工人公开披露,且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时,即便在工伤治疗期间,工人也可能会被确认为合法地解除了劳动关系。
因此,我们在此呼吁广大劳动者,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自觉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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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解除合同算解除吗?
口头解除合同算解除的,不管双方当场签订的书面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如果符合相关情况,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解除,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一般来说,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出现不可抗力、一方有严重违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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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摄像头限速70跑了100多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于未超出规定速度上限50%以内的机动车辆驾驶行为,应给予20人民币至200人民币不等的罚金处罚;
而对于超出该限制的机动车辆驾驶行为,则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处以200人民币至2000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然而,由于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可能会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实施细则,因此在上述法定范围内,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方式可能会有所差异。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是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捕捉到的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各地都会采取200元人民币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第八十七条
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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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方式口头解除合法吗?
合同解除方式口头解除是合法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或者是口头的方式解除,但是由于口头解除时,并没有任何的依据,此后若是发生纠纷,很难取证,所以一般是采取书面的方式进行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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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解除限制消费令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在经法律判决后受到法院实施的高消费限制,其解除程序可参照如下步骤进行:
首先在尚未完全履行相应义务时提出申请。
1.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书。
若被执行者未能全面履行其应尽职责,但能找到可靠且有效的担保人,则需得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的共同认可,若被执行者无法在约定期限内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则担保人将负有连带责任。
2.获得申请执行人的书面许可。
在此情况下,被执行者尚未完全履行其应尽职责,必须取得申请执行人的书面许可,并向法院明确表达其意愿。
3.向法院递交申请。
在限制消费期间,个人需撰写一份解除限高令的申请,同时附上执行人的谅解及同意书,一并呈交至法院法官处,待审核通过后,便可成功解除限高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
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法院拍卖后,要主动联系法院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房屋遭法院实施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应尽早搬离所住之屋。
从正式立案之时起直至执行阶段完成之前,屋主仍有权利继续在此居住,而在执行环节的过程中则无法再作如此。
对于那些渴望有效保留房产并寻求解决办法的被执行人来说,他们可以主动与负责执行的法院取得联系,或者与提出执行申请的当事人展开协商,以期尽快偿还所有欠款。
一旦执行申请人获得了全部清偿,他们便有权撤回拍卖申请,从而使执行程序得以终止,房屋也因此得以避免被强制拍卖的命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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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口头解除合同合法吗
双方口头解除合同合法的,合同是双方订立的,只要双方在解除合同的时候,没有任何意见,法律不进行干涉,但是口头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应该遵守。不过建议能有纸质合同的,还是用纸质的,这样也算是一个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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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不知道公章是假的情况使用公章有何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众所周知,当当事人明确表示对某项行为全然不知情时,该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被判定构成犯罪。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当事人声称自己对某个事件或行为毫不知情,但从众多客观事实和证据出发,也可能能够推定其应当了解并知晓相关事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坚持否认知情,便有可能会被视作知情者,从而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于那些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处罚;
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更为严重的惩罚。
同样地,对于那些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处罚。
此外,对于那些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处罚;
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更为严重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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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买卖房地产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立法框架下,未成年人士同样具备参与房产交易之权利,然而,这一权益需附履行特定前提条件方可实现。
具体而言,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未成年人可依法接受来自他人的赠予、奖赏以及获取相应报酬等与自身年龄及智力水平相符的民事行为,而对于其他涉及重大利益的民事行为,则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或在取得监护人明确同意后进行。
此外,鉴于未成年人缺乏独立经济能力,其财产权益应由监护人负责管理和处置。
因此,未成年人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权办理房产买卖及产权登记手续的。
同时,法律也明确要求监护人必须遵循“最大限度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来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我挂车头有营运证挂没营运证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我所拥有的挂车头部份有运营证,而挂车则没有运营证,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营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私家自用车在未办理营运证件的情况下亦可合法行驶于道路之上。
而对于从事专业物流运货的货车而言,若无正式的营运许可证则不得擅自上路执行运输任务。
如欲申办从事客运经营的业务,您必须先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您需拥有与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相匹配且经过严格检测合格的车辆;
其次,您的驾驶员也应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要求;
最后,您还需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于计划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来说,除了上述三点外,还需提供详细的线路规划及站点设置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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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告知解除合同合法吗?
口头告知解除合同也是合法的,但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只要双方对解除合同的情况不存在异议的,那么就可以口头解除合同,但为了避免后期发生矛盾纠纷,那么是可以签订协议来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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