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复议工作中国渎职而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