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依法成立, 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 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 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 规定的生效要件。 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 不能产生合同的 法律效力, 从而属于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 的, 是指合同虽然成立, 但因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 被确认为无效。 可见,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 是欠缺生效要件,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 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 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 无效。 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可撤销 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 的意志, 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 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中国《民法通则》第 59条规定:“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以及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失效与合同解除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