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签订认购书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回答见下
1、实际购房合同是团购购房协议的补充合同,如果实质性内容有变更,买房人不同意变更的,可以不签此协议,并要求按照原协议继续履行,如果不能履行,则已经缴纳定金的买方按照《合同法》115条相规定有权要求不履行约定债务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另外不清楚您说的“发现房屋土地使用权跟我当时说的不一样”是指什么情况,是否影响合同的根本目的。
2、协议上非签署姓名人的人签字的效力,除非有签署姓名人的授权,以及合同相对方的认可,否则无效。
3、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您在自己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经缴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