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法院办决解除合同违约法院有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我有如下建议:
最高院也有案例反对法院主动解除合同。如(2016)最高法民终46号案,一审法院在说理部分主动确认双方合同关系解除,最高院作为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既不存在约定解除权,也不具备法定解除的情形,上诉人(守约方)也未主张合同解除,原审法院依据第九十四条认定双方合同关系解除,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瑕疵。
反对的主要理由有:
(1)合同的解除权行使主体只能是合同当事人,并非法院((2014)民申字第944号案中的再审理由)。
(2)依据不告不理原则,在仅有守约方请求继续履行之时,当事人未请求解除合同,不应主动解除合同。法院主动解除合同有违不告不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