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需要向上级单位的法制科或县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 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3.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 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 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