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对被复议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1、相关拆迁实施行为:
(1)审查被拆迁房屋评估的合法性,包括评估机构的确定、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和专家鉴定等内容;
(2)审查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包括补偿对象、利益相关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法,以及安置房源等内容;
(3)审查补偿安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包括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协商、谈话、协议,以及补偿安置的执行等事实情况。
2、作出行政裁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审查具体行政机关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违章建筑处理、婚姻状况证明、共有产权情况、户籍人口证明、伤残证明、住改非,以及经营许可等内容。
3、行政强制拆迁的合法性:
审查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原因、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等内容。
最后,作出一份书面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份决定书,结果可能推翻了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有可能维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