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国家对房屋的建设开发、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制定出相关的法律,由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加以监督管理。哪些房屋在法律上确认不能出租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不了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相关报建批准手续,无法证明其对出租房屋拥有合法产权,所以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了“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对房屋没有产权租赁合同效力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