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仲裁申请地因排除劳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属于无效。
2.劳动仲裁管辖权是不受劳动合同约束的,并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自由选择是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还是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当双方分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