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
(1)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2)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