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年以上;
3、计划政策内生育或怀孕流/引产。
申领资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准生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
6、青岛市个人结算户存折帐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
7、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申领流程: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持上述资料前往 青岛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其中五市三区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按照当地规定。
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加权平均计发。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