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
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第二是指 “ 本人工 资 ” 也就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指的 “ 工资 ” ,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个月。这一个原则上以医院出具的休息时间为依据。伤情严 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 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 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实行 “ 底薪 +绩效 (或是计件 )” 工资的形式,故工伤以后停工 留薪期工资就出现了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我们处理的为例,一般都是让企业按 “ 底薪 +相关福利 ” 来支付,计件工资一般就不支付了,绩效工资这一块看情况定,求个在职员 工平均数发也行。如果底薪高的话,那绩效这一块不发的也有,但总的来说,每月支 付的停工留薪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也有按最低工资 80%支付的 ) 。各地都应该有 相关的文件依据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 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 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 “ 原工资 ” 一些省市规定享有加班费 之外的工资,一些省市规定按事故伤害前 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 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有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 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